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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4-30 00:04:27 成型类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真实的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401,278,048.7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5,976,151.20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2020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际贸易关系、各国主粮产区收成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玉米、豆粕等主要饲料原料价格持续走高。2022年初爆发的国际地缘冲突进一步推高了全球大宗农产品价格。2023年,全球主要饲料原料价格虽整体呈下行趋势,但依然震荡不断,玉米豆粕价格的持续波动增加了采购工作的难度。

  行业虽然受饲料原料价格波动的持续影响,但2023年全国生猪产能持续恢复,生猪存栏稳定增加,进而带动全国工业饲料产量实现增长,根据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发布《2023年全国饲料工业发展概况》,2023年全国饲料工业总产量32,162.70万吨,比去年增长6.6%,其中猪饲料14,975.20万吨,同比增长10.1%;蛋禽饲料产量3,274.40万吨,增长2.0%;肉禽饲料产量9,510.80万吨,增长6.6%;反刍动物饲料产量1,671.50万吨,增长3.4%;水产饲料产量2,344.40万吨,下降4.9%;宠物饲料产量146.30万吨,增长18.2%;其他饲料产量240.20万吨,增长7.6%。饲料企业经营规模有所调整,年产百万吨以上规模饲料企业集团33家,比上年减少3家,合计饲料产量占全国饲料总产量的56.1%,比上年减少1.5个百分点;其中有7家企业集团年产量超过1,000万吨,比上年增加1家。全国10万吨以上规模饲料生产厂1,050家,比上年增加103家,合计饲料产量19,647.30万吨,比上年增长13.0%,在全国饲料总产量中的占比为61.1%,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配方结构趋向多元化,全国饲料生产企业的玉米用量比上年增加7.0%,在配合饲料中的比例与上年持平。豆粕用量比上年下降11.8%,在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中的比例较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菜粕、棉粕等其他饼粕用量增长7.8%。小麦、大麦用量大幅增加,稻谷、高粱用量减少。在上游供给方面,由于玉米、豆粕等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饲料生产企业一方面通过原料替代缓解成本压力,另一方面通过提价以维持利润空间。下游需求方面,目前养殖行业整体仍然处于去化阶段,预计今年饲料消费增速或有所回落,各大饲料企业竞争将会加剧。

  2021-2022年,伴随着非瘟防控水平的提升及规模养殖企业的扩张,生猪养殖行业的产能逐渐恢复,我国生猪存栏量和能繁母猪存栏量稳步回升。2023年,经过非洲猪瘟后的猪企大规模扩产,中国生猪养殖市场从供需结构来看已经呈现为供大于求的态势。生猪养殖行业由过去一般3-4年为一个周期,到2023年出现了传统猪周期规律“失效”的现象,处于“非典型”周期阶段。随着生猪供应量的大幅度提升,猪价持续下行,各上市企业从上半年开始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亏损,行业进入了白热化竞争阶段,各大农牧企业将“成本竞争”作为企业生存的重要经营策略。从四季度开始,过量的供给叠加非瘟疫情,各大企业去产能速度开始逐渐加快。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23年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4,142万头,较2022年同比下降5.7%,能繁母猪数量连续6个月下降,2023年,全国生猪出栏量排名前二十的养猪企业合计出栏生猪约1.99亿头,约占全国的28%,同比增加3,120万头、增长19%。生猪存栏量为43,422万头,同比下降4.1%;生猪出栏量为72,662万头,同比增长3.8%。同时,受政策引导及市场需求的影响,我国生猪养殖方式开始逐步向规模化发展,散户占比大幅度下降,大户及企业占比不断攀升,生猪养殖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逐年增长。

  未来,随着环保法规的日趋完善和严格,环保投入增加、养殖用地稀缺、非洲猪瘟等疫病频发、食品安全加速推进等因素的影响,养殖水平低下、成本管控能力弱,环保设施欠缺的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将逐步被市场淘汰,这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进程。并且随着人们逐渐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品质和安全也将成为未来猪肉市场的重中之重,高质量高标准也成为市场上的热点。

  就我国规模以上生猪屠宰情况而言,2019-2020年非瘟疫情肆虐,养殖户大规模减产,我国生猪养殖行业进入严冬,2020年我国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量达到近10年来最低值,仅为1.63亿头,较2019年减少了14.66%。2021年以来,随着国内养猪企业对疫情防控水平的提升,以及规模企业的快速产能扩张,在经历了两年的高价猪肉市场后,生猪供给量大幅度提升,并带动我国生猪屠宰量大幅度增长。

  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3.44亿头,占全国生猪屠宰总量的47.44%,而2017年,规模以上定点屠宰量仅2.22亿头,占比仅32.21%。

  2023年4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计划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有序压减落后产能,促进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到2025年全国畜禽屠宰布局结构有望进一步优化。在政策推动下,国内猪肉产业链将加快向“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方向发展,长期来看,规范化及标准化水平较高的规模屠宰企业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

  目前我国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为控制非洲猪瘟蔓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及举措,并且持续加大力度打击违规屠宰、淘汰不规范屠宰企业,提升屠宰行业整体规范水平。近年来,我国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日趋现代化,极大地提高了屠宰效率,部分手工、半机械式的小型屠宰企业逐渐被市场所淘汰,行业集中度得以不断提高。

  中国食品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增速放缓。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3年上半年,中国食品工业实现总产值9.8万亿元,同比增长6.2%,增速较2022年同期的8.4%有所回落。其中,粮油加工业增长5.6%,肉类制品业增长7.8%,水产品加工业增长6.4%,乳制品业增长7.2%,饮料制造业增长5.9%,休闲食品制造业增长8.7%。根据市场分析,我国食品制造行业市场规模增长的源动力来自于下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食品制造行业与消费者需求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下游消费者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食品制造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在关键时期。为加快食品行业发展,推动食品制造行业转型升级,满足居民安全、多样、健康、营养、方便的食品消费需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食品制造业健康发展的行业政策与指导意见,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此外,面对食品制造业普遍存在的小、散、乱的格局,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国家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国家食品新标准,促进食品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使大量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制造企业停产、转产或被市场淘汰,维护了食品制造行业的市场秩序,为食品制造行业市场规模的稳定增长提供了制度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制造产业市场容量也迅速扩大,进而带动了我国食品制造行业供给端的高速发展。根据中金普华网发布的《2023-2029年中国食品行业前景研究与发展趋势研究报告》,预计2023年全年,中国食品工业总产值将达到20.5万亿元,同比增长6.5%。预计2024-2029年,中国食品工业总产值将保持在6%-7%的年均增速,到2029年将达到30万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饲料加工和销售、生猪养殖和销售、生猪屠宰和生鲜猪肉食品销售、以及食品深加工和销售业务。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饲料、生猪(商品猪、仔猪、种猪等)、生鲜猪肉(主要为白条猪肉)和猪副产品(猪头、内脏等)、深加工产品(小酥肉、午餐肉、肉肠等)等,此外还对外提供生猪屠宰服务。公司聚焦生猪全产业链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集饲料加工和销售、生猪养殖和销售、生猪屠宰、食品加工销售等业务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在饲料加工领域,公司坚持优质优价原则和绿色生产理念,注重饲料配方营养均衡,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在生猪养殖领域,公司自建规模化、现代化、生物安全化的猪场,减少了重复繁重的体力劳动,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构建“外围—厂区—猪群”三位一体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生物安全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实现了对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控;在生猪屠宰领域,公司从德国、韩国引入国际先进生产设备,严格按照HACCP和ISO22000标准进行生产,公司自养生猪部分通过自有屠宰场屠宰并销售,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实现了食品安全全流程可追溯;在食品深加工领域,以神农精致全产业链打造的“神农放心肉”为原料,充分发挥云南的地理和资源优势,生产具有本土特色的安全、放心食品。公司产业链上各环节及之间的传导关系如下:

  公司饲料业务的主要产品是猪用配合料和猪用浓缩料。报告期内,猪用配合料和猪用浓缩料的销售收入占饲料板块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90%。公司饲料业务板块的饲料产品在满足生猪养殖业务饲料需求的同时,对外销售猪用配合料、猪用浓缩料、少量禽饲料、少量牛饲料等。

  公司拥有预混料、浓缩料、全价配合饲料三大类别,包括教槽料、保育料、中大肥猪料、种猪料全程产品,主要品牌有“SNP”“东方红”及“福牌”等系列。

  公司采购中心负责统筹公司及子公司的饲料原料、动保产品、备品备件等的采购工作。公司饲料生产所需的原料主要包括玉米、豆粕、鱼粉等,添加剂主要包括氨基酸、维生素、酶制剂等。对于主要的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动保产品等,公司实行集中采购,以发挥成本和质量控制方面的优势。

  公司制定了《饲料事业部饲料原料采购业务管理制度》、《采购中心标准作业程序》等内部制度文件,在岗位职责、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合同签订、货物验收等方面形成了标准化的操作规范,并形成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安全库存管理制度、采购例会制度等内部制度,采购中心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业务权限及操作规范开展采购业务。饲料原料及添加剂采购、内部调拨等数据均录入EAS平台,从而实现对饲料原料及添加剂实时库存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与多家大型饲料原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贸易商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玉米、豆粕等大宗饲料原料稳定供应。

  在供应商日常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之前,需提供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及其他必要资质证照,公司据此建立供应商档案。公司通过现场考察评估、样品检测评估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评价,资质齐全、信誉可靠、检验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询价采购。公司采购部、品管部、财务部定期对供应商的资质变化、供货质量、供货能力及合同执行能力进行评价打分,将评分低的供应商剔除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公司制定了安全库存管理制度。玉米、棉粕原则上保持1个月以上库存,豆粕、鱼粉保持20天库存,其它物料保持在15天以上库存。月用量小于5吨的物料,可以直接根据库存情况订购补货。同时,采购中心通过定期召开采购例会的形式,对各类饲料原料进行行情分析、库存动态分析,并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情况做追踪,确保采购计划及时、准确履行。

  公司饲料业务主要根据内部养殖场及外部客户的订单需求编制生产计划。根据饲料种类的差异,公司饲料业务采用集中生产和分散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集中生产:预混料生产工艺复杂,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要求较高,公司在昆明设立专业化的预混料生产基地,按照公司质量体系要求及生产工艺统一进行预混料生产。

  分散生产:公司的配合饲料业务采取区域化生产经营模式,分区域设立饲料业务子公司,专门负责当地市场的配合饲料生产及业务拓展。该模式不仅有利于公司降低产品运输损耗及成本,更有利于了解当地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而优化产品配方及结构,为养殖户提高效益,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公司各饲料生产基地均使用全自动成套生产设备,玉米等大宗原料实现自动投料,并对投料数量进行自动记录,中控室根据设定好的饲料配方进行自动配料,在饲料生产的投料、粉碎、混合、冷却、打包等过程都实现精细化控制。饲料原料的入库及领用、饲料成品的入库、库存数据等数据全部在EAS平台中维护和更新,能够实现对生产计划的实时监测与管理。

  公司饲料销售分为内部销售和外部销售,其中内部销售主要是销售给公司各养殖场,近年来随着公司生猪养殖规模的扩大,内部销售呈增长趋势。外部销售主要销售给养殖户及饲料经销商,包括直销、经销、兼营三种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精准饲料营养、高度健康养殖、美味优质食品”的生猪全产业链开展,其中养殖板块为生猪的养殖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商品猪、仔猪、种猪等。

  公司生猪养殖模式以“自繁自养”、“公司+家庭农场”两种模式相结合。“自繁自养”模式下,依托PIC国际育种公司(全球最大种猪育种公司)资源,分别于2017年、2021年两次从美国PIC核心种猪群引进PIC曾祖代核心种猪,助力公司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了核心群、扩繁群、商品群三级金字塔式育种体系潜力。生猪饲养管理规模化、标准化、生物安全化和信息化的生产管理模式不断成熟完善,在此模式下,公司主要对外销售PIC高遗传性能种猪、仔猪及商品猪。“公司+家庭农场”的委托养殖模式则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做出的战略选择。公司与养殖专业户签订代养合同,养殖专业户向公司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公司负责提供饲料、猪苗、动保及技术服务等,最终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养殖成绩向养殖专业户支付一定的代养费。公司生猪销售渠道为:商品猪主要面向自有屠宰加工厂和生猪经纪人(销售渠道包括云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等)。种猪与仔猪则主要销售给养殖集团公司和养殖场。目前,公司生猪养殖业务主要分布在云南、广西、广东三省。

  公司是省内最大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神农放心肉”品牌的打造,主要产品包括热鲜白条猪肉、冷鲜白条猪肉、分割肉、猪副产品等,同时提供生猪委托屠宰(代宰)业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与服务:1)热鲜白条猪肉、分割肉:主要销往各大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企事业单位食堂。2)冷鲜白条猪肉:主要销往省外市场。3)猪副产品:主要销售给各类别猪副产品经营批发客户。4)生猪委托屠宰(代宰)业务服务:为生猪客户、生猪养殖企业提供生猪委托屠宰(代宰)服务。

  公司生猪屠宰业务模式分为自营业务模式和委托屠宰(代宰)业务模式。自营业务模式下,公司主要是与集团养殖部下属各养殖厂(公司)签订生猪采购合同,并按市场价采购集团养殖部生猪屠宰加工后进行销售;委托屠宰(代宰)业务模式下,公司与生猪客户签订生猪委托屠宰加工协议,公司按规范的屠宰生产操作标准及产品质控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委托屠宰的宰前生猪及宰后猪白条肉(胴体)产品属于客户所有,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加工费,同时按与代宰生猪客户协商确定的价格分级采购猪副产品,公司统一加工后进行销售。

  公司2022年开始筹备食品深加工工厂的建设,并于2023年4月正式投产运营,该食品深加工项目坐落于云南省澄江市,产能为24000吨/年,主要聚焦低温速冻、中、高温类肉制品系列产品和魔芋休闲食品的开发与销售。公司食品深加工厂真正把“放心”的理念在实际细节中落实,设备采用国内先进的肉制品加工设备和生产线道洁净程序、拒绝二次污染、增加生产端的全生命周期利益点、安全卫生把控,确保理化指标符合国家要求,自动化包装,确保计量稳定,生产车间参照十万级无菌生产车间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公司的主要产品:低温速冻肉肠、小酥肉、午餐肉、肉酱、魔芋休食系列产品等。公司秉承用心做食品的态度,以神农集团精致全产业链打造的“神农放心肉”为主要原料,以生产具有云南特色、优质且美味的深加工肉制品为核心竞争产品,产品品牌分别为“神农放心”、“神农优鲜”、“慢慢不慢”,销售渠道目前已覆盖云南、贵州、川渝等市场。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工作任务目标,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机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策略,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70,470.1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419,515.48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0.33%;共实现营业收入389,127.86万元,同比增长17.76%;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0,127.80万元,同比减少257.1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生猪(生猪销售量:指对外销售+对集团内部屠宰企业销售)共计152.04万头,较去年同期增长63.66%,其中:对外销售120.78万头,对集团内部屠宰企业销售31.26万头;外销饲料10.87万吨,较去年同期减少14.95%;屠宰生猪(生猪屠宰量:指生猪代宰数量+生猪自营屠宰数量)176.56万头较去年同期增长22.2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线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琦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0,943.71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207.4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8,736.25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财务制度执行,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采取了有效的管理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没有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完整的,内控规范体系在公司各单位、各业务层面、各领域得到了很好地执行,对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监事会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2024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认为公司的财务预算以2023年度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实际及近年历史数据作为预算基础,以现时经营能力为假设,遵循谨慎性原则进行编制,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增速。

  公司监事根据其各自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不影响企业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鉴于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该所的服务意识、专业能力、行业声誉,公司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1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23,100股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06%,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对合计53,900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真实的情况、发展规划,经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4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年末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0,943.71万元,本期合计转销和转回10,301.43万元,各项减值准备2023年年末余额为13,751.86万元。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344.01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783.45万元、财务担保合同逾期信用损失80.0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736.25万元。

  本次计提、转回以及转销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转回、转销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综合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643.43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